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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天津市将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建设,规范回收人员管理,以统一的标准和标志为市民提供规范的回收服务。
《意见》规定,按照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,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将按每1000至2000户左右的范围,设立1个统一标准、统一标志、规范的便民服务回收站点。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置将实行流动站点与固定站点相结合的办法,同时增加专用回收汽车、三轮车投放,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游览区增设环保型电动回收车辆,定时完成废旧物资回收。将按照统一标准、统一标志建设改造社区固定收购亭、点500个,每个收购亭占地约10至15平方米。将按照新的标准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,改造整合原有的流动三轮车辆,提升便民服务的档次和水平。将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,使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得到系统培训、纳入规范化管理。力争到明年年底,使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70%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,60%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、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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